《晉城市陽城縣鳳城鎮履職事項清單》《晉城市陽城縣次營鎮履職事項清單》《晉城市陽城縣西河鄉(xiang) 履職事項清單》已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予以公布。
中共陽城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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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7日
晉城市陽城縣鳳城鎮基本履職事項清單 | ||
序號 | 事項類別 | 事項名稱 |
1 | 黨的建設 | 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山西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及本級黨組織的決議,按照統一部署開展黨內集中教育,加強政治建設,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
2 | 黨的建設 | 加強鎮黨委自身建設,貫徹民主集中製原則,抓好“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落實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黨內政治生活、聯係服務群眾、調查研究等製度,組織鄉鎮領導班子換屆。 |
3 | 黨的建設 | 加強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抓好村(社區)黨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以及其他隸屬鎮黨委的黨組織建設,推進“兩企三新”黨組織建設,指導具備條件的小區物業成立黨支部。負責隸屬範圍內黨組織的成立、撤銷、調整、換屆,開展基層黨組織書記星級化管理,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 |
4 | 黨的建設 | 落實黨代會代表任期製,負責黨代表選舉及聯絡服務工作。 |
5 | 黨的建設 | 加強黨員隊伍建設,負責發展黨員,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依規處置不合格黨員,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生活製度,加強黨費的收繳和使用。 |
6 | 黨的建設 |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鎮機關、村(社區)及其他下屬黨組織等幹部的選用、培養、教育、管理和監督等工作,激勵幹部擔當作為,協助管理上級有關部門駐鄉鎮單位的幹部。 |
7 | 黨的建設 |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落實人才引進、服務等工作。 |
8 | 黨的建設 | 落實離退休幹部服務保障,加強對離退休幹部的思想教育、管理監督、關心幫助。 |
9 | 黨的建設 | 落實全麵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續深化糾治四風,開展黨紀國法學習、清廉建設及警示教育,加強反腐倡廉教育,推進反腐敗工作。 |
10 | 黨的建設 | 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能,加強對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政治監督和日常監督,推動鎮村兩級監督體係建設,按照權限分類處置問題線索。 |
12 | 黨的建設 | 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加強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推進新時代文明實踐所(站)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宣講活動,統籌指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深入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倡導移風易俗,開展誌願服務。 |
13 | 黨的建設 | 開展黨外知識分子、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非公有製經濟人士、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港澳台同胞、華僑歸僑僑眷等統一戰線工作。 |
14 | 黨的建設 | 開展民族政策宣傳和促進民族團結工作及宗教事務管理工作。 |
15 | 黨的建設 | 加強村(居)民委員會規範化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選舉、補選和結果備案,指導製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指導落實“四議兩公開”製度。 |
16 | 黨的建設 | 指導社區工作者、誌願者隊伍建設和負責教育、培訓、考核、監督等日常管理。 |
17 | 黨的建設 | 嚴格執行人民代表大會製度,依法召開鎮人民代表大會和鎮人大主席團會議,履行監督、決定、選舉等職權。 |
18 | 黨的建設 | 組織保障人大代表履職和代表聯絡服務工作,開展民生實事項目監督,加強人大代表聯絡站建設。 |
19 | 黨的建設 | 推動政治協商工作深入開展,支持保障政協委員進行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負責委員聯絡服務和調研相關工作,辦理政協提案。 |
20 | 黨的建設 | 負責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工會經費收管用,維護職工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文化活動及幫扶救助工作。 |
21 | 黨的建設 | 負責基層團組織建設、團員日常管理,指導開展各類青年活動,發揮青年團黨的助手和後備軍作用。 |
22 | 黨的建設 | 負責鎮婦聯組織建設,開展思想政治引領、權益維護、婦女發展、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等工作。 |
24 | 經濟發展 | 圍繞縣委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決策部署,負責經濟及產業發展規劃的製定與實施,推動鎮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
25 | 經濟發展 | 開展招商引資,推進產業項目的招引、落地、建設和投產等工作。 |
26 | 經濟發展 | 落實重點工程項目部署,推進項目實施,服務保障項目建設。 |
27 | 經濟發展 | 優化營商環境,開展助企政策宣傳、企業走訪、項目引導資金申報,提供政策扶持和培育服務等工作。 |
28 | 經濟發展 | 搭建政企對接活動平台,服務企業發展,構建親清政商關係。 |
29 | 經濟發展 | 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 |
30 | 經濟發展 | 組織開展本鎮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人口變動抽樣調查,指導村(社區)開展調查統計工作。 |
31 | 經濟發展 | 深化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推進村委會和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賬務分設,加強對農村集體“三資”監管,規範村級債務管理。 |
32 | 經濟發展 | 負責項目資金的申報、建庫、監管、核算,以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入庫與統計指導。 |
33 | 經濟發展 | 加強政府債權債務規範管理,開展債務風險監測預警。 |
34 | 經濟發展 | 負責鎮村(社區)兩級小型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物資采購、中介機構選取工作。 |
35 | 經濟發展 | 大力發展一體化現代農業全產業鏈建設,擴大“1+11”產業聯盟效應,分區打造果蔬示範基地。 |
36 | 經濟發展 | 在全鎮推廣“黨支部領辦合作社”和“鄉村共富公司”模式,把群眾組織起來,規模經營、抱團發展。 |
37 | 民生服務 | 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落實人口家庭發展政策,開展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生育關懷救助等工作。 |
38 | 民生服務 | 負責開展人口監測、生育服務登記,更新全員人口信息管理係統數據。 |
39 | 民生服務 | 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
40 | 民生服務 | 開展就業工作,宣傳勞動保障、就業創業政策,對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的進行批評教育,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進行初審。 |
41 | 民生服務 | 負責就業見習崗及公益性崗位的申報、考核及解聘工作。 |
42 | 民生服務 | 落實各項公共衛生服務,組織實施婦幼健康、老齡健康、職業健康等相關工作。 |
43 | 民生服務 | 開展傳染病知識普及、預防監控、群防群治工作。 |
44 | 民生服務 | 開展健康知識科普、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加強心理健康服務體係建設,促進全民健康水平提升。 |
45 | 民生服務 | 加強體育基礎設施建設,開展各類群眾體育活動,組織體育進鄉村活動,營造全民健身濃厚氛圍。 |
46 | 民生服務 | 負責對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參保資格、基本信息、待遇領取資格、補繳申報及關係轉移的初審,老農保的合並退保的初審。 |
47 | 民生服務 | 指導各村(社區)運營維護日間照料中心。 |
48 | 民生服務 | 負責城鄉困難群眾的最低生活保障、低保邊緣、支出型困難家庭、城鄉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申請,調查、核對、公示、初審轉報和動態管理工作。 |
49 | 民生服務 | 負責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點困境兒童等未成年人關愛、救助保護工作。 |
50 | 民生服務 | 加強殘聯基層組織建設,發揮基層殘聯組織作用,開展殘疾人服務工作。 |
51 | 民生服務 | 組織開展慈善募捐和捐贈物資發放,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
52 | 民生服務 | 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加強退役軍人服務站建設,負責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工作,落實軍屬、烈屬待遇保障工作;組織開展教育培訓、走訪慰問、紀念活動;對零散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 |
53 | 民生服務 | 落實食品安全責任製,開展食品安全包保督導工作,負責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現場巡查。 |
54 | 民生服務 | 對群眾自配民間單、秘、驗方需購買毒性中藥的證明。 |
55 | 民生服務 | 負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 |
57 | 平安法治 | 開展普法宣傳,推進法治建設。 |
58 | 平安法治 | 負責行政複議答複和行政訴訟應訴相關工作。 |
59 | 平安法治 | 加強行政執法陣地、製度、設施、隊伍建設,完善執法機製,加強法製審核,開展常態化執法培訓,提高執法能力,規範執法行為。 |
61 | 平安法治 | 建立信訪聯席會議機製,落實“五包一”責任管理,規範信訪事項辦理流程,處理群眾來電、來信、來訪和網上信訪信息。 |
62 | 平安法治 | 承擔禁毒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社區戒毒、社區康複工作,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進行製止、鏟除。 |
64 | 平安法治 | 開展“多網合一”網格化管理,健全網絡組織體係,構建協同聯動、多元共治的社會治理新格局。 |
65 | 鄉村振興 | 學習踐行“千萬工程”經驗,製定方案並組織實施。 |
66 | 鄉村振興 | 落實田長製,加強耕地保護宣傳,落實耕地保護工作。 |
67 | 鄉村振興 | 負責衛片圖斑核查工作,對農戶私搭亂建行為進行整改。 |
68 | 鄉村振興 | 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組織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強製免疫,負責養殖畜禽的出欄產地檢疫。 |
69 | 鄉村振興 | 負責對農產品生產進行檢查。 |
70 | 鄉村振興 | 負責農業政策宣傳、技術指導、技術推廣、技術服務。 |
71 | 鄉村振興 | 負責全鎮科技宣傳、交流、創新、服務及科技項目申報。 |
72 | 鄉村振興 | 負責農業機械化促進工作,推廣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型農機具。 |
73 | 鄉村振興 | 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經營合同管理、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土地流轉審核備案。 |
74 | 鄉村振興 | 負責農村宅基地審批和日常管理(城市建成區範圍外),設施農業用地備案。 |
75 | 鄉村振興 | 指導農村基層黨組織發展壯大集體經濟、規範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拓寬農民就業增收渠道。 |
76 | 鄉村振興 | 負責設立鄉村集體所有製企業審核。 |
77 | 鄉村振興 | 負責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 |
78 | 鄉村振興 | 開展涉農專項資金收支審批工作,確保專款專用。 |
79 | 鄉村振興 | 開展村(社區)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包括資金收支、接收報賬、電腦記賬、會計檔案管理、電子票據管理、村(社區)財務專用章的保管及使用等工作。 |
80 | 鄉村振興 | 落實賬前審核、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
81 | 鄉村振興 | 監督、指導、實施村級重大事項流程化管理。 |
82 | 鄉村振興 | 處理農村集體自治組織損害集體利益、侵害承包方權益、強迫以資代勞等行為。 |
83 | 鄉村振興 | 推進村(社區)黨務、村(居)務、財務公開的製度化建設和規範化運行。 |
84 | 鄉村振興 | 開展人居環境提升工作,指導村(社區)環境整治、村(居)容村(居)貌提升、美麗鄉村建設、農村戶廁改造等工作。 |
85 | 鄉村振興 | 負責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負責銜接項目的申報、入庫、建設等工作,開展防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 |
86 | 鄉村振興 | 負責村級電商服務、培訓。 |
87 | 鄉村振興 | 深入推進八甲口七村一體省級鄉村振興示範區建設。 |
88 | 生態環保 | 負責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
89 | 生態環保 | 落實河長製,開展日常巡查監管,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
90 | 生態環保 | 落實林長製,組織開展森林保護、造林綠化和義務植樹工作。 |
91 | 生態環保 | 負責森林防火,製定森林防滅火應急預案,開展宣傳、巡查、上報工作。 |
92 | 生態環保 | 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進行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垃圾清運處置管理等工作。 |
93 | 生態環保 | 開展秸稈綜合利用、秸稈還田、離田工作。 |
94 | 生態環保 | 負責清潔能源推廣使用、宣傳、統計申報、補貼發放等工作。 |
95 | 城鄉建設 | 落實路長製,開展鎮村道路規劃、建設、日常維護養護、安全隱患排查、設施設備維修等工作。 |
96 | 城鄉建設 | 負責公共基礎設施、民生實事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持續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
97 | 城鄉建設 |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公共場所修建臨時建築等設施審批。 |
98 | 城鄉建設 | 負責對農村房屋建築確須改變用途的審核。 |
99 | 城鄉建設 | 負責對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進行強製拆除。 |
100 | 城鄉建設 | 負責對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種植的植物、堆放的物品強製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101 | 文化和旅遊 | 支持、發展、規劃鄉村旅遊,挖掘本土文化內涵,推廣宣傳本鎮文化旅遊產業項目。 |
102 | 文化和旅遊 | 健全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好公共文化服務陣地,開展群眾文化活動及群眾性文化藝術創作。 |
103 | 文化和旅遊 | 開展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保護和利用,開展非遺文化的發掘、申報、保護、傳承等工作。 |
104 | 文化和旅遊 | 開展喬氏琉璃、南關扛妝故事、東關旱船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人才、傳承人挖掘培養等工作。 |
105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提升應急管理能力,依法依規開展巡查巡護、隱患排查、信息傳遞、先期處置,組織群眾疏散撤離以及應急知識宣傳普及等應急管理工作。 |
106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負責防汛抗旱工作,製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開展防汛抗旱應急處置,防汛遇到阻攔和拖延強製實施。 |
107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開展群眾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巡查巡護、問題上報、疏散群眾等工作。 |
108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負責地質災害知識宣傳普及、險情巡回檢查等工作,及時上報險情,組織受災群眾疏散撤離,情況緊急時強行避災疏散。 |
109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按照分級分類監管原則,對各單位、企業、場所易發現、易處置的問題隱患開展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製定安全生產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 |
110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負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應對有關工作。 |
111 | 行政執法 | 負責對損壞村莊和集鎮的房屋、公共設施或亂堆糞便、垃圾、柴草,破壞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進行處罰。 |
112 | 行政執法 | 負責對未經批準損壞村道及村道設施的行為進行處罰。 |
113 | 行政執法 | 負責對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物質行為進行處罰。 |
114 | 行政執法 | 負責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汙口的行為進行處罰。 |
115 | 行政執法 | 負責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進行處罰。 |
116 | 行政執法 | 負責對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行為進行處罰。 |
117 | 行政執法 | 負責對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的行為進行處罰(城市建成區範圍外)。 |
118 | 行政執法 | 負責對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行為進行處罰(城市建成區範圍外)。 |
119 | 行政執法 | 負責對在城市住宅小區內飼養家禽、家畜,或者飼養寵物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進行處罰。 |
120 | 行政執法 | 負責對違反規定野外用火的行為進行處罰。 |
121 | 行政執法 | 負責對違反規定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行為進行處罰。 |
122 | 行政執法 | 負責對在文物建築保護範圍內吸煙、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等使用明火行為進行處罰(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的)。 |
123 | 行政執法 | 負責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進行處罰(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的)。 |
124 | 行政執法 | 負責對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且拒不改正的行為進行處罰(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的)。 |
125 | 綜合政務 | 負責政府采購、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等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
126 | 綜合政務 | 建立健全保密製度,完善保密措施,加強保密陣地建設,開展保密教育、宣傳、培訓。 |
127 | 綜合政務 | 加強檔案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檔案管理製度,監督指導村(社區)檔案管理工作。 |
128 | 綜合政務 | 負責財務管理和預決算工作,嚴格財政資金管理和使用。 |
129 | 綜合政務 | 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健全審計製度,按規定完成審計問題整改。 |
130 | 綜合政務 | 落實24小時值班製,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
131 | 綜合政務 | 負責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 |
132 | 綜合政務 | 負責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13710信息督辦係統等平台轉辦事項的辦理及反饋。 |
133 | 綜合政務 | 完善便民服務中心集中服務模式,指導村(社區)為群眾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務。 |
備注:基本履職事項清單第11條、第23條、第56條、第60條、第63條不宜向社會公開。 |
晉城市陽城縣鳳城鎮配合履職事項清單 | |||||
序號 | 事項類別 | 事項名稱 | 對應上級部門 | 上級部門職責 | 鄉鎮(街道)配合職責 |
1 | 黨的建設 | 開展縣級及以上“兩代表一委員”推選。 | 縣委組織部 縣人大 縣政協 |
1.組織開展縣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推選工作。 2.開展縣級以上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推薦選舉工作。 |
1.按規定開展縣級黨代表、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政協委員推薦工作。 2.按規定開展縣級以上黨代表候選人的推薦選舉工作。 |
2 | 黨的建設 | 開展年度綜合考核工作。 | 縣委組織部 | 1.製定考核方案,安排部署年度綜合考核工作。 2.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綜合考核。 3.按規定程序報縣委確定考核等次。 |
1.按要求準備鄉鎮領導班子及成員個人述職報告等考核資料。 2.配合縣委考核組組織測評、幹部談話及資料查閱等工作。 3.提出幹部個人年度考核等次初評意見。 |
3 | 黨的建設 | 開展縣級及以上黨內表彰激勵工作。 | 縣委組織部 | 1.組織開展縣級以上“兩優一先”等黨內表彰激勵對象推薦工作。 2.組織開展縣級“兩優一先”黨內表彰激勵工作。 3.審核鄉鎮“兩優一先”推薦人選和“光榮在黨50年”黨員。 4.宣傳表彰農村優秀基層幹部先進典型。 |
1.組織推薦縣級及以上“兩優一先”等表彰對象報縣委組織部。 2.摸底排查符合“光榮在黨 50 年”紀念章申領條件的黨員並做好紀念章頒發工作。 3.培養、挖掘、推薦優秀農村基層幹部先進典型。 |
4 | 黨的建設 | 年輕幹部教育管理監督工作。 | 縣委組織部 | 1.指導年輕幹部教育管理監督工作,壓實黨委主體責任。 2.開展年輕幹部政治忠誠教育、履職能力培訓。 3.加強對年輕幹部日常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 4.跟蹤培養優秀年輕幹部。 |
1.建立優秀年輕幹部政治素質檔案、成長檔案,嚴格黨內政治生活鍛煉。 2.組織開展對年輕幹部的教育培訓和談心談話。 3.加強對年輕幹部日常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 |
5 | 黨的建設 | 村級組織運轉經費和黨組織活動經費等保障。 | 縣委組織部 | 1.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穩定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製度,建立正常增長機製。 2.落實村幹部基本報酬、正常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 3.落實村級組織辦公經費、村黨組織及其他領域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經費。 |
1.負責村級組織運轉經費的差異化發放。 2.審核享受報酬待遇村幹部資格,負責村級組織運轉經費核算。 3.落實其他領域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經費的日常使用監管。 |
6 | 黨的建設 | 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備案管理。 | 縣委組織部 | 做好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備案管理工作。 | 1.上報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備案表和相關資料。 2.研究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調整、任免事宜,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
7 | 黨的建設 | 開展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和巡視巡察工作。 | 縣紀委監委 縣委巡察辦 |
縣紀委監委:1.指定鄉鎮紀委對其他紀檢監察機構管轄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職務違法問題進行審查調查。 2.推行網格化監督,建立三級網格化監督體係,實行“紀檢監察室+所聯係的鄉鎮紀委或派駐紀檢監察組”的協作模式。 縣委巡察辦:對各鄉鎮黨委及所轄村(社區)開展政治巡察,督促各鄉鎮做好巡視巡察整改工作。 |
1.協助縣紀委監委開展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辦理縣紀委監委指定辦理的案件。 2.自覺接受巡察監督,積極配合巡察工作;開展巡視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工作,加強成果運用。 |
8 | 黨的建設 | 對違反保密規定的查處。 | 縣委辦 (縣委保密局) |
1.依法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保密檢查、保密技術防護、保密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 2.對各鄉鎮各部門保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 |
1.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保密檢查、保密技術防護工作。 2.將保密檢查中發現的非法獲取、持有的國家秘密載體依法予以收繳、上交處理。 3.負責保密檢查中發現的泄密隱患處置。 |
10 | 黨的建設 | 村級統戰委員(民宗工作協理員)的選配、管理工作。 | 縣委統戰部 | 指導鄉鎮配齊村級統戰委員(民宗工作協理員)。 | 1.負責村(社區)統戰委員(民宗工作協理員)的選配和日常管理。 2.負責村級統戰委員(民宗工作協理員)的年度考核、補助發放工作。 |
11 | 黨的建設 | 調查研究非公有製經濟組織、社會組織服務管理工作。 | 縣委社工部 | 調查研究非公有製經濟組織、社會組織服務管理工作,做好群眾利益服務協調完善工作。 | 1.對非公經濟組織、社會組織開展聯係走訪幫扶,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2.征求收集群眾意見建議,推動群眾利益協調和問題解決。 |
12 | 黨的建設 | 社區工作者管理使用和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 縣委社工部 | 1.負責社區工作者的招錄,製定管理辦法和負責相關待遇的落實。 2.負責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管理工作。 |
1.負責社區工作者管理使用,配合上級部門完成社區工作者招錄工作。 2.切實履行依法規範、政策引導、資金投入等方麵的職責。 3.負責全鎮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摸排上報,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培訓、管理工作。 |
14 | 黨的建設 | 開展黨史、地方誌、地情文獻資料收集、整理、編纂工作。 | 縣委黨史研究室 | 組織開展黨史、地方誌、地情文獻征集、匯總、編纂相關工作。 | 按要求收集、整理、上報黨史、地方誌、地情文獻相關資料。 |
15 | 經濟發展 | 開展審計監督工作。 | 縣審計局 | 1.擬定審計計劃。 2.進駐被審計單位開展審計。 3.依法依規進行審計評價,出具審計報告,作出審計決定。 4.督促審計發現問題整改。 |
1.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2.落實審計反饋問題的整改。 |
16 | 經濟發展 | 開展統計調查、周期性普查工作。 | 縣統計局 | 1.抓好全縣一二三產統計相關工作。 2.組織實施全縣農林牧漁業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3.組織實施全縣主要畜禽監測調查工作,收集並上報各大型樣本養殖場的季度養殖數據報表。 4.做好統計資料的補正工作。 5.組織開展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 |
1.開展農業、工業、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的統計調查。 2.對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從事的農、林、牧、漁業生產活動的生產情況進行統計。 3.組織樣本單位開展季度畜禽抽樣工作,並將開展情況上報縣統計局。 4.負責統計資料的收集、審核和上報。 5.配合開展重大國情國力普查。 |
17 | 經濟發展 | 開展涉企工作統計。 | 縣統計局 | 1.製定全縣成本費用調查工作方案,指導各鄉鎮、園區企業開展成本費用調查工作。 2.指導各鄉鎮開展名錄庫維護工作,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統計調查和名錄庫維護更新專項調查。 3.指導各鄉鎮開展規模以下工業企業、規模以下工業個體和限額以下個體抽樣工作。 4.組織各鄉鎮開展小微企業信息維護工作。 |
1.開展規上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工作。 2.開展基本單位名錄庫維護工作。 3.開展規下工業企業經濟指標統計報送和個體抽樣工作。 4.開展小微企業調查和信息采集報送工作。 5.開展限下抽樣單位營業收支統計調查工作。 |
18 | 經濟發展 | 開展勞動力、人口抽樣、城鄉住戶、畜禽監測、鄉村振興等專項調查。 | 縣統計局 | 1.組織統籌安排、業務指導。 2.完成數據審核與上報。 |
1.按照國家統計局的各項調查製度,組織實施各類調查單位的數據收集、審核、催報。 2.健全各項統計業務管理製度, 規範統計台賬, 統計檔案。 |
19 | 經濟發展 | 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 | 縣審批局 縣統計局 縣發改局 |
縣審批局:1.項目核準或備案。 2.組織踏勘並出具告知函。 縣統計局: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業務指導工作。 |
1.在企業建設項目核準(備案)申請表上出具意見。 2.配合縣審批局現場踏勘。 3.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催報、審核、資料整理。 |
20 | 經濟發展 | 商貿物流項目建設。 | 縣審批局 縣商務局 縣交通局 |
縣審批局:負責批複商貿物流項目。 縣商務局:負責商貿項目建設的組織、協調和督促。 縣交通局:負責優化物流路網基礎設施建設、物流運輸市場安全監管工作。 |
1.支持商貿、物流、電商等商貿流通企業發展,提供服務保障。 2.結合發展實際積極組織市場主體申報項目。 3.配合做好項目落地和信息上報。 |
21 | 民生服務 |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對象、臨時救助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的認定審核。 | 縣民政局 | 1.負責全縣各鄉鎮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對象、低保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等社會救助對象“一次申請、分類救助”工作的監督指導、規範管理和相關服務。 2.指導鄉鎮做好入戶調查,擬定城鄉低保、特困供養救助資金的預算配套方案,審核資金發放。 3.負責對鄉鎮上報的經授權的申請人、共同生活人及直係親屬登記的車輛、房產、工商登記信息、婚姻狀況、戶籍狀況、不動產、公積金、工傷保險、養老保險等信息的核查比對反饋。 |
1.宣傳社會救助政策。 2.受理申請,審核確認。 3.入戶了解申請人的家庭基本經濟情況。 4.限額以下臨時救助對象的審批、資金發放和資料的匯總上報,限額以上的臨時救助對象資料的初審轉報。 |
22 | 民生服務 | 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救助。 | 縣民政局 | 1.監督指導鄉鎮開展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申請工作。 2.對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進行審核確認、發放基本生活補貼、助學資格審核確認及發放助學資金。 3.為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提供關愛服務。 |
1.宣傳相關政策。 2.負責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助學的受理、調查、初審、資料上報和日常管理。 3.負責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的摸排上報、定期走訪和兒童福利係統信息維護工作。 |
23 | 民生服務 | 開展養老服務和老齡工作。 | 縣民政局 | 1.會同相關部門編製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工作。 2.依法負責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推進養老服務體係建設,開展養老服務標準化建設,對養老服務機構進行信用監管和備案管理。 3.定期對日間照料中心進行考核並做好資金保障。 4.建立對特殊困難老年人的探訪關愛服務機製,充實探訪關愛服務力量。 5.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工作,牽頭做好高齡老年人的信息核查和津貼發放。 |
1.指導村(居)委會和養老服務組織開展養老服務工作。 2.負責日間照料中心管理、監督和檢查。 3.負責困難老年人政策宣傳、摸底排查,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工作。協助民政部門開展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居家養老服務老年人摸排、初審轉報。 4.宣傳老年人權益保障相關政策,對高齡老年人開展摸底排查和初審轉報,實行動態管理。 5.配合開展老齡相關工作。 |
24 | 民生服務 | 殯葬和公墓管理工作。 | 縣民政局 | 1.宣傳殯葬改革政策,營造綠色喪葬新風尚。 2.負責殯葬管理工作,製定殯葬改革相關政策,合理規劃殯葬改革基礎設施,整治散埋亂葬。 3.做好全縣殯葬服務機構和公墓的日常監管工作。 |
1.加強殯葬改革宣傳引導,營造綠色喪葬新風。 2.配合上級部門開展散埋亂葬墳墓整治。 3.合理規劃建設公益性公墓。 |
25 | 民生服務 | 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 | 縣民政局 | 1.宣傳救助法規政策。 2.指導各鄉鎮依法開展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3.協調公安、住建等相關部門,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安置工作。 |
1.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及時上報。 2.對遺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監護人,教育引導其履行撫養、贍養義務。 3.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救助安置。 |
26 | 民生服務 | 殘疾人管理和服務。 | 縣殘聯 縣民政局 |
縣殘聯:1.組織殘疾等級評定、審核殘疾評定結果、發放殘疾人證。 2.助殘幫扶審核。 3.“陽光家園計劃”審核。 4.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信息數據動態更新審核。 5.0—15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複訓練審核。 6.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申報、審核。 縣民政局:對殘疾人兩項補貼進行審批確認並發放資金。 |
1.新辦殘疾人證公示、換領證件通知。 2.助殘幫扶、“陽光家園計劃”宣傳、摸底、公示、申報。 3.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信息數據動態更新宣傳、入戶填報。 4.殘疾預防宣傳、殘疾兒童篩查摸底。 5.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宣傳、摸底。 6.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宣傳、初審報送、係統錄入。 |
27 | 民生服務 | 城鄉居民、靈活就業人員、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 | 縣人社局 | 1.組織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變更登記、待遇申領、待遇資格認證、注銷登記、關係轉移接續等審批工作。 2.指導做好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參保登記。 3.做好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情況查詢、待遇發放記錄查詢、資格認證、待遇暫停和追回工作。 |
1.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變更登記、待遇申領、待遇資格認證工作,進行注銷登記、關係轉移接續初審。 2.及時上報死亡人員信息,協助做好多領冒領社保待遇追回工作。 3.組織各基層服務點共同做好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參保登記。 4.協助做好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情況查詢、待遇發放記錄查詢、資格認證、待遇暫停和追回工作。 |
28 | 民生服務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冒領待遇金追回工作。 | 縣人社局 | 1.核定死亡、服刑、重複享受人員多領冒領社保待遇情況。 2.將相關情況向各鄉鎮反饋。 3.經鄉鎮多次協調,仍未能追回的,由鄉鎮統一匯總上報縣級部門,縣級經辦機構啟動相關程序進行依法追繳。 |
1.根據縣級下發的相關數據,對死亡、服刑、重複享受人員多領冒領金額協助予以追回。 2.對協助辦理情況進行匯總、上報。 |
29 | 民生服務 | 勞動力資源調查統計及就業服務。 | 縣人社局 | 1.開展就業社保服務點基層建設、組織宣傳培訓、提升全覆蓋服務,為村(社區)居民提供就業社保“就近辦”。 2.下發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數據信息,收集、匯總鄉鎮上報的離校未就業大學生就業方向回訪情況。 3.組織開展就業招聘,做好服務保障。 4.采集更新勞動力資源數據。 |
1.統計並上報各村(社區)就業社保服務點運行情況,對自助設備、係統賬號進行管理和維護,組織經辦人員參加業務培訓。 2.負責對上級部門下發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數據信息進行就業去向回訪並上報回訪情況。 3.配合做好就業招聘服務保障工作。 4.組織勞動力信息采集,匯總上報。 |
30 | 民生服務 | 審核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貼。 | 縣人社局 | 1.負責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貼的審核。 2.發放養老保險補貼。 |
負責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信息采集上報。 |
31 | 民生服務 | 開發與管理鄉村就業幫扶公益性崗位。 | 縣人社局 | 1.開發鄉村就業幫扶公益性崗位,製定公益性崗位管理考核辦法,全麵提升崗位管理水平。 2.指導用人單位,明確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依法簽訂協議。 3.對申報崗位人員進行審核批準。 4.強化日常管理監督,對上崗人員進行公開公示,執行考勤公示製度和發放崗位補貼。 |
1.對符合條件的農戶自主申請的崗位進行集中審核推薦。 2.負責統一管理上崗人員。 3.執行上崗公示製度和考勤公示製度。 |
32 | 民生服務 | 脫貧勞動力外出務工就業一次性交通補貼和穩崗補助審核發放。 | 縣農業農村局(縣鄉村振興局) 縣人社局 縣財政局 |
縣農業農村局(縣鄉村振興局):將公示後確認的申領務工就業一次性交通補貼人員花名冊和補貼金額匯總後報縣財政局並在收到資金後撥付申報人。 縣人社局:將公示後確認的申領務工就業穩崗補貼人員花名冊和補助金額匯總後會同縣鄉村振興局報縣財政局並在收到資金後撥付申報人。 縣財政局:受理縣人社局、縣鄉村振興局呈請後,將資金撥付到主管部門。 |
對行政村(社區)初審後報送的務工人員身份信息和務工就業狀況等進行比對審核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申領一次性交通補貼的報縣鄉村振興局,申領務工就業穩崗補貼的報縣人社局。 |
33 | 民生服務 | 開展農民工工資拖欠排查調處和勞動人事爭議糾紛調解。 | 縣人社局 | 1.依法受理、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2.組織協調、指導、參與或者直接調查處理勞動保障監察重大、疑難、複雜案件。 3.統籌協調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開展有關工作。 4.組織處理勞動爭議,指導鄉鎮對勞資糾紛進行調處。 |
1.受理勞動爭議的來電來訪。 2.上報突發性、群體性重大案件。 3.做好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
34 | 民生服務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征繳。 | 縣醫保局 | 1.組織開展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征繳。 2.將未參保人員名單及時反饋至各鄉(鎮)、村(社區)。 3.確保參保信息質量,清理重複參保,減少漏保斷保,實現應保盡保。 |
1.開展城鄉居民參保政策宣傳。 2.組織召開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征繳工作專題會議,配合開展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征繳。 3.提供各村(社區)的戶籍數據,負責未參保人員信息反饋工作。 |
35 | 民生服務 | 對單位、個人用水的日常監管。 | 縣水務局 | 1.審批農業取水戶取用水計劃。 2.按相關規定,對單位、個人的取用水行為實施行政檢查。 3.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
1.宣傳節約用水。 2.組織農業取水戶上報審核。 3.開展村(社區)供水用水設施巡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4.配合督促單位、個人落實檢查反饋情況的整改。 |
36 | 民生服務 | 開展水利設施管理工作。 | 縣水務局 | 1.按相關規定開展執法檢查。 2.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河道河流、淤地壩、水電站大壩等水利設施的安全監管、風險隱患排查治理。 |
1.對水利設施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巡查、進行隱患排查治理。 2.配合開展水庫、蓄水池的安全監管。 |
37 | 民生服務 | 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維護。 | 縣水務局 | 1.做好水利工程的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的編製。 2.按權限做好工程的立項、建設、驗收、運行維護。 |
1.配合開展對10萬元以上水利工程初驗。 2.摸清區域內水利工程現狀,配合做好工程運行管理。 |
38 | 民生服務 | 開展張峰引水覆蓋區關井壓采工作。 | 縣水務局 | 縣水務局製定張峰飲水覆蓋區關井壓采實施方案。 | 協調開展全鎮張峰飲水覆蓋區關井壓采工作。 |
39 | 民生服務 | 義務教育權益保障。 | 縣教育局 | 1.編製《陽城縣義務教育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對鄉鎮公開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2.對社區學習中心建設情況監督、考核、評選。 3.組織實施、指導、督促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 4.牽頭抓好全縣控輟保學工作。 |
1.按照《目錄》要求,按時在政府網站公開相關政府信息。 2.組織社區完成社區中心標準化建設。 3.負責宣傳推廣普通話和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 4.落實控輟保學工作,及時動員適齡兒童按時入學,勸返輟學學生複學。 |
40 | 民生服務 | 經營主體登記、備案。 | 縣審批局 | 1.委托鄉鎮對部分經營主體進行登記、備案。 2.對委托鄉鎮的事項進行抽核查、業務指導。 |
接受審批局委托辦理經營主體的新設、變更、注銷、備案。 |
41 | 民生服務 | 清潔煤球供應。 | 縣發改局 (縣能源局) |
負責實施供應。 | 鄉鎮摸排、上報、組織發放。 |
42 | 民生服務 | 計劃生育情況核實及意見出具。 | 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 | 結合鄉鎮意見出具縣級意見。 | 對轄區人口進行入黨、換屆、遷戶、獎扶、評先評優、提拔、中考加分、收養人等個人計劃生育情況核實並出具意見。 |
44 | 平安法治 | 信訪工作。 | 縣信訪局 | 1.履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等職責。 2.分析、研究信訪情況,提出完善政策、改進工作和責任追究的建議。 3.受理、轉送、交辦有關信訪事項。 4.為信訪人提供法律、法規和政策谘詢。 |
1.協調處理化解發生在本地的信訪事項。 2.開展本地信訪人員的疏導教育、矛盾化解等工作。 |
48 | 平安法治 | 開展防範電信網絡詐騙工作。 | 縣公安局 | 1.組織開展防範電信網絡詐騙宣傳工作。 2.負責刑事偵查工作。 |
1.常態化開展防範電信網絡詐騙集中宣傳宣講。 2.發現線索及時上報。 |
49 | 平安法治 | 開展禁毒工作。 | 縣公安局 | 1.組織、指導全縣禁吸戒毒工作。 2.組織、指導禁種鏟毒工作。 3.組織開展全縣禁毒宣傳和毒品預防教育工作,指導禁毒誌願者隊伍建設和工作的開展。 4.負責涉嫌吸毒人員檢測、吸毒人員登記、風險評級並依法實行動態管控。 5.依法責令社區戒毒、決定強製隔離戒毒、責令社區康複。 6.對社區戒毒、社區康複工作提供康複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指導和支持。 |
1.開展禁毒宣傳教育。 2.協助做好吸毒人員動態管控工作。 3.對無職業、缺乏就業能力的戒毒人員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援助。 4.配合開展禁種鏟毒農作物排查工作。 5.發現線索及時上報。 |
52 | 平安法治 | 對轄區內養犬的管理。 | 縣公安局 縣農業農村局 縣住建局 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 |
縣公安局:負責養犬登記管理、無主犬抓捕和收容管理、查處違法違規養犬行為以及因犬引發的違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為。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對犬隻免疫、檢疫以及無害化處理等犬隻防疫的監督管理。 縣住建局:負責對養犬影響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養犬管理工作。 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對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種和狂犬病人診治的監督管理。 |
1.加強養犬登記等領域業務流程的宣教,引導屬地群眾自覺遵守養犬條例、落實養犬管理責任,協助做好日常管理。 2.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常態化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宣傳教育。 3.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展好因養犬引起的糾紛調解工作。 |
53 | 平安法治 | 安置幫教工作。 | 縣司法局 | 1.將安置幫教信息推送至鄉鎮,確保及時銜接到位。 2.協調相關部門落實國家有關幫扶安置政策。 |
1.宣傳和貫徹落實安置幫教工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負責提前做好相關銜接安置工作,對“三無人員”、患有嚴重疾病或者身體殘疾等重點幫教對象,由鎮政府派人將其接回。 3.負責安置幫教人員的登記、核查、建檔。 4.簽訂安置幫教協議書,開展安置幫教,做好與相關單位的日常工作銜接。 |
54 | 平安法治 | 開展人民調解工作。 | 縣司法局 | 1.指導開展人民調解。 2.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等級評定、隊伍管理。 3.審核發放個案補貼。 |
1.設立鎮級人民調解委員會,指導村(居)委會設立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 2.指導村(社區)開展人民調解員的推選工作。 3.定期開展人民調解員培訓。 4.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及上報工作。 |
55 | 平安法治 | 公共法律服務工作。 | 縣司法局 | 1.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係建設。 2.負責鄉村兩級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提供高品質公共法律服務。 3.組織開展“免費法律谘詢和特殊群體法律援助惠民工程”。 4.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推進基層“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 5.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供法律援助。 |
1.協助開展“免費法律谘詢和特殊群體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 2.配合法律援助機構對法律援助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 |
56 | 鄉村振興 | 農村產權流轉交易。 | 縣農業農村局 | 1.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平台,對農村產權交易進行監督,規範農村“三資”管理。 2.負責農村產權交易信息的審核、發布。 3.組織開展交易,公布並反饋交易結果。 |
1.製定實施細則。 2.負責本鎮農村產權交易信息的收集、資料初審、上傳。 |
57 | 鄉村振興 |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 | 縣農業農村局 | 組織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 | 組織開展調解,配合進行糾紛仲裁。 |
58 | 鄉村振興 | 秸稈綜合利用。 | 縣農業農村局 | 1.負責製定工作方案,開展常態化檢查、驗收、獎補等工作。 2.負責秸稈綜合利用數據統計。 3.負責秸稈還田生態效應監測評價。 4.指導做好秸稈收儲體係建設工作。 |
1.製定鄉鎮秸稈綜合利用方案,建立鎮村組三級網格化管理機製,進行資金分配。 2.統計糧食種植、秸稈資源、還田離田作業、收儲等相關數據。 3.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企業等開展秸稈收集、貯存、運輸和綜合利用服務。 |
59 | 鄉村振興 | 農業機械化推廣。 | 縣農業農村局 | 1.負責農業機械化推廣工作。 2.負責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發放。 3.農機化發展類項目的組織申報、監督、協調、實施、驗收。 |
1.配合農業機械化技推廣工作。 2.開展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宣傳。 3.負責各類農機信息統計上報。 4.配合農機化發展類項目的組織申報、監督、協調、實施、驗收等工作。 |
60 | 鄉村振興 | 農業安全生產。 | 縣農業農村局 縣審批局 |
縣農業農村局:1.組織開展農資、農機、農產品等安全宣傳,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加強教育培訓。 2.抓好農資、農機、農產品等安全生產工作,排查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並督促整改。 3.指導開展農業外來入侵物種普查監測防控。 4.組織開展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指導農業機械安全維護。 5.受理農機質量投訴。 6.負責農機事故調查處理和認定。 縣審批局:負責農機牌證管理、審核報廢、駕駛證核發。 |
1.做好農業領域的安全宣傳。 2.開展農業領域的安全隱患排查上報。 3.配合開展事故調查。 4.協助做好農資、農機、農產品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
61 | 鄉村振興 |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 縣農業農村局 縣市場監管局 |
縣農業農村局: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農產品質量進行安全排查及管理。 2.對違法行為及時進行監管執法,統籌協調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治理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1.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2.負責農產品銷售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銷售的農產品違法的處理、處罰工作。 |
1.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 2.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 3.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巡查監管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4.加強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監管。 5.對發生農產品安全事故進行初步處置並上報。 6.配合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線索大追查、綜合治理大行動等工作,在日常業務檢查工作中發現涉及假冒偽劣食品案件線索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
62 | 鄉村振興 | 惠農補貼資金的分配管理。 | 縣農業農村局 縣財政局 |
縣農業農村局:1.製定發展補助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惠農補貼申報材料的審核並報縣財政局。 3.加強對惠農補貼資金分配、使用、監督。 縣財政局:受理縣農業農村局的呈請後,將資金撥付到縣農業農村局。 |
1.做好政策宣傳。 2.組織進行申報、初驗、公示、上報。 3.配合開展農業補貼資金發放,加強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 |
63 | 鄉村振興 | 土壤普查工作。 | 縣農業農村局 | 1.編製縣土壤普查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土壤普查外業調查采樣及成果編製工作。 |
1.協同外業調查采樣小組做好土壤普查樣點信息調查及外業采樣工作。 2.做好采樣地農戶溝通協調工作。 |
65 | 鄉村振興 | 農業生產托管服務。 | 縣農業農村局 | 1.開展政策宣傳,製定實施方案。 2.綜合指導監督農業生產托管服務。 3.抽查檢查農業生產托管服務試點項目、核實並撥付項目補助資金。 4.開展績效評估。 |
1.公開規範擇優選擇農業生產托管服務組織。 2.指導農業生產服務組織製定實施方案。 3.協助有關部門指導、監督農業生產托管服務工作。 4.對項目進行驗收上報,配合做好資金撥付。 |
66 | 鄉村振興 | 培育發展家庭農場、合作社、糧食生產大戶。 | 縣農業農村局 | 1.製定方案,指導培育發展壯大家庭農場、合作社、糧食生產大戶。 2.審核、公示實施家庭農場、合作社、糧食生產大戶項目,組織驗收(抽驗)。 3.審核撥付項目資金。 |
1.組織家庭農場、合作社、糧食生產大戶項目申報、初審並上報。 2.對項目進行初驗並報送。 3.發放項目資金。 |
67 | 鄉村振興 | 高素質農民人才培育。 | 縣農業農村局 | 1.製定高素質農民培育方案並組織實施。 2.組織開展農村實用人才統計上報。 3.做好農村實用人才管理。 |
1.組織各村(社區)遴選、上報高素質農民培育對象。 2.發現、推薦農村實用人才。 |
68 | 鄉村振興 | 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 | 縣農業農村局 | 1.向上級部門提出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申請。 2.根據上級部門批複組織實施,統籌安排測繪、設計、招投標、施工、監督、驗收等工作。 3.開展管護組織管理、協調指導和檢查監督工作。 |
1.積極申報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 2.配合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 3.負責對項目工程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 |
69 | 鄉村振興 | 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 | 縣農業農村局 | 1.負責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的監督管理。 2.組織開展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技術指導。 |
協助開展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的宣傳、動員、組織、統防統治等工作。 |
70 | 鄉村振興 | 農業產業項目實施。 | 縣農業農村局 縣畜牧獸醫服務中心 |
1.負責向上級部門申報農業產業項目。 2.根據上級部門批複組織實施。 3.做好項目驗收。 |
配合做好農業類項目的申報、實施、初驗、公示等工作。 |
71 | 鄉村振興 | 農業龍頭企業認定申報。 | 縣農業農村局 | 1.負責縣級農業龍頭企業認定。 2.申報推薦市級、省級農業龍頭企業。 |
申報推薦縣級、市級、省級農業龍頭企業。 |
72 | 鄉村振興 | 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 縣農業農村局 縣畜牧獸醫服務中心 |
1.開展農業保險政策宣傳。 2.收集匯總並向縣財政局報送農業保險投保信息。 |
1.開展農業保險政策宣傳。 2.及時安排布置投保工作,收集匯總並報送投保結果。 |
73 | 鄉村振興 | 動物疫病預防與控製。 | 縣畜牧獸醫服務中心 | 1.製定動物疫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實施動物疫病強製免疫計劃。 3.開展對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履行強製免疫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監督指導無害化處理場開展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
1.組織指導養殖戶開展集中清洗消毒工作並上報消毒情況。 2.組織養殖戶做好強製免疫並上報免疫情況,監督建立完善免疫檔案,排查畜禽健康狀況、養殖檔案填寫情況,做好重大動物疫病“先打後補”工作。 3.做好畜禽耳標入庫、出庫及分發工作。 4.排查無主病死畜禽並報縣無害化處理場收集。 5.在無害化處理前,核對養殖主體及其病死畜禽的數量或病死畜禽的重量。 |
74 | 鄉村振興 | 永久性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 縣自然資源局 | 檢查、維護永久性測量標誌。 | 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誌巡查、保護工作。 |
75 | 鄉村振興 | 衛片圖斑整治。 | 縣自然資源局 | 1.定期將自然資源部下發的衛片圖斑整理分發至各鄉(鎮)。 2.對鄉鎮報送的核查資料審核後通過衛片係統進行填報。 3.對鄉鎮報送的已整改圖斑,經核實情況屬實後通過衛片係統進行上報銷號。 |
1.在規定時限內通過拆除複墾或完善用地手續完成整改。 2.將整改結果及時上報。 |
76 | 鄉村振興 | 土地權屬糾紛調查處理。 | 縣自然資源局 | 1.負責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調查和調解工作。 2.對需要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擬定處理意見,報縣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
1.受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土地權屬糾紛調查申請。 2.配合縣自然資源局開展調查、調解。 |
77 | 鄉村振興 | 對承包期內的耕地和草地適當調整的審批。 | 縣農業農村局 縣林業局 |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需要適當調整的批準。 縣林業局:負責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批準。 |
受理、審核、批準、轉報相關資料。 |
78 | 生態環保 | 畜禽養殖汙染防治。 | 縣畜牧獸醫服務中心 市生態環境局陽城分局 |
縣畜牧獸醫服務中心: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 市生態環境局陽城分局:1.負責畜禽規模以上養殖汙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 2.依法對畜禽養殖汙染防治工作有關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
1.配合協助縣畜牧獸醫服務中心做好養殖場糞汙資源化利用工作。 2.發現畜禽養殖汙染問題及時上報,開展先期處置並督促整改。 |
79 | 生態環保 | 縣級通道綠化。 | 縣林業局 | 1.核實通道綠化占地補償麵積,審計決算、兌現標準製定。 2.下達綠化任務,組織工程實施、驗收、核實麵積,審計決算、兌現。 |
1.配合林業局做好通道綠化的協調工作。 2.公示、兌現名單,協助縣級部門將補償資金兌現到位。 |
80 | 生態環保 | 森林、草原、草種、珍稀林木資源保護和天保公益林補貼核實發放。 | 縣林業局 | 1.建設護林設施,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劃定護林責任區,配備專兼職護林員。 2.對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進行調查與監測,並做好防治工作。 3.做好珍稀林木、草種資源保護工作。 4.負責天保公益林補貼的核實發放。 |
1.開展森林、草原巡護工作,發現火情、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以及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及時處理並上報。 2.配合做好珍稀林木、草種資源的保護工作。 3.提供兌現花名表。 4.配合做好天保公益林補貼發放。 |
81 | 生態環保 | 林木林地草原權屬爭議處理。 | 縣林業局 | 負責處理單位之間、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發生的林木、林地、草原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 | 基本情況調查核實、調處、上報。 |
82 | 生態環保 | 野生動植物保護。 | 縣林業局 | 1.負責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與監測,對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管處罰。 2.加強自然保護地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護、應急救援。 3.做好野生動植物治害保險工作。 |
配合做好野生動植物的宣傳保護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
83 | 生態環保 | 大氣汙染防治。 | 市生態環境局陽城分局 縣水務局 縣發改局 縣市場監管局 縣住建局 縣交通局 縣公安局 |
市生態環境局陽城分局:負責製定年度大氣汙染防治計劃,製定重汙染天氣的應對方案,確定大氣汙染物減排目標及具體實施方案,協調推進大氣汙染聯防聯控機製,推進重點企業行業大氣汙染防治整治提升。 縣水務局:負責所屬水利工程揚塵汙染防治。 縣發改局:負責清潔能源保障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對鍋爐等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實施監督檢查。 縣住建局:負責在建受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揚塵汙染防治。 縣交通局:負責貨運場站揚塵汙染防治。 縣公安局:配合相關部門進行機動車大氣汙染防治。 |
1.負責加強大氣環境保護宣傳,普及大氣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 2.對大氣汙染防治開展日常巡查;配合開展大氣汙染物減排、機動車汙染監督等工作。 3.及時製止、處置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行為, 及時上報涉嫌環境違法情況。 4.受理破壞大氣環境投訴,開展先期處置和矛盾糾紛調處。 |
84 | 生態環保 | “ 散亂汙 ” 綜合治理。 | 市生態環境局陽城分局 縣農業農村局 縣住建局 縣市場監管局 縣工信局 縣發改局 |
市生態環境局陽城分局:負責“散亂汙”工業企業綜合治理。 縣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農村人居生活環境綜合治理。 縣住建局:負責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綜合治理。 縣市場監管局:加強對“散亂汙”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監管,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縣工信局:負責落實規上企業錯峰生產。 縣發改局:負責對達不到強製性能耗限額標準的能源領域重點用能企業開展整改整治。 |
1.開展生活垃圾、建築垃圾、農村人居環境方麵等易發現的“散亂汙”問題線索摸排。 2.核查交辦的問題線索,上報核查情況、督促整改並上報整改情況。 |
85 | 生態環保 | 打擊非法違法采礦工作。 | 縣自然資源局 縣公安局 |
縣自然資源局:1.研究掌握非法違法采礦的突出問題,適時向縣政府提出打擊非法采礦工作建議。 2.組織開展巡查檢查和專項巡查,對發現的非法違法采礦行為要依法立案查處,組織有資質的技術單位對非法違法采礦造成的礦產資源破壞進行勘測、鑒定。 3.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公安局:對相關部門移送的涉嫌非法盜采礦產資源的案件立案偵查,依法做出處理。 |
1.加強相關法律知識宣傳。 2.開展日常巡查,發現非法違法行為及時上報。 |
86 | 生態環保 | 水土保持工作。 | 縣水務局 縣審批局 |
縣水務局:1.負責組織編製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水源汙染綜合治理工作。 2.加強水資源的保護工作,防治水土流失。 3.負責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4.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水土保持監測。 縣審批局: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 |
1.開展水土保持宣傳、普及、教育工作。 2.配合做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
87 | 城鄉建設 | 對經濟適用房、公租房住房資格審批。 | 縣住建局 | 1.受理經濟適用房、公租房的購買申請。 2.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購買人申請資料。 3.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批準並進行公示。 4.負責公租房的實物派租、租賃補貼。 |
配合做好申請資格的初審、轉報,督促村級做好公示工作。 |
88 | 城鄉建設 | 物業管理工作。 | 縣住建局 | 1.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2.建立和完善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機製,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
1.協調物業管理企業與村(社區)的關係。 2.協調建設單位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關係。 |
89 | 城鄉建設 | 曆史文化名鎮名村、中國傳統村落保護工作。 | 縣住建局 縣審批局 縣文旅局 |
縣住建局:1.負責曆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工作的指導和檢查,按照規定程序做好組織申報、初審以及其他具體保護工作。 2.負責保護規劃編製的指導工作。按要求報送審批和備案,並監督檢查保護規劃實施情況。 3.負責將曆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保護和使用要求書麵告知所有權人、使用人和物業管理單位,並向其提供保護修繕的設計方案,督促指導其完成修繕工作。 縣審批局:負責核發在保護範圍內進行工程建設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縣文旅局:會同縣住建局做好曆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工作的指導和檢查,按照規定程序做好組織申報、初審以及其他具體保護工作。 |
1.負責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開展常規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告知所有權人、物業管理單位和相應上級部門。 2.負責對在保護範圍內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提出申請的接收和轉報。 |
90 | 城鄉建設 | 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 縣住建局 | 1.對各鄉鎮報送的農村危房改造材料進行複核。 2.負責對房屋安全性能進行識別鑒定。 3.對符合條件的危房組織實施改造,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4.工程竣工後組織開展竣工驗收。 5.會同財政部門按規定撥付補助資金,加強對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 |
1.開展有關政策宣傳。 2.對農村危房進行統計上報。 3.開展入戶調查,審核農戶危房改造資料,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後上報,反饋縣住建局審核結果。 4.協助做好聯合竣工驗收。 |
91 | 城鄉建設 | 充電設施建設工作。 | 縣發改局 縣審批局 |
縣發改局:負責統籌推進充電樁(站)等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 縣審批局:負責充電樁(站)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立項審核。 |
協調選址、安裝。 |
92 | 城鄉建設 | 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 | 縣住建局 | 1.統籌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2.開展安全宣傳教育,編製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應急預案。 3.組織相關部門(單位)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初判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采取停止經營、騰空搬離、修繕加固、拆除重建等管控和整治措施。 4.督促指導各部門對本單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隱患。 |
1.配合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巡查、登記上報等工作。 2.對鑒定為D級危房的,開展勸離工作並組織群眾疏散。 3.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
93 | 城鄉建設 | 對農村自建低層房屋及其他房屋建設的監督管理。 | 縣住建局 | 1.負責指導農村自建低層住房建設工作,對農村其他住房建築活動實施工程質量安全等方麵監督管理。 2.負責對鄉村建設工匠等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實行名錄和信用信息管理。 3.負責因地製宜編製農村住房標準設計圖集,供建房人選用並提供技術谘詢服務。 4.做好縣級巡查和執法檢查,對鄉鎮上報移交或巡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製止處置。 |
1.負責對農村自建低層住房建設進行監督管理和服務,做好開工登記、竣工資料建檔,對施工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行為及時處置。 2.負責組織各村(社區)對農村其他住房建築活動進行現場管理和常態化巡查,督促取得相關建設合法手續,將相關材料送交縣住建局備案;對各村(社區)發現施工過程中存在問題的,應當及時勸阻並向縣級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3.負責指導村民委員會,將農村住房建設行為規範納入村規民約,強化產權人安全意識,協助辦理有關手續,對違法行為及時勸阻上報。 4.負責組織各村(社區)開展日常巡查,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應當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整治到位。 |
94 | 城鄉建設 | 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編製。 | 縣自然資源局 | 1.組織編製、報批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控製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及村莊規劃,並監督實施。 2.編製並組織實施土地年度利用計劃。 |
組織編製鎮規劃、村莊規劃,報縣政府審批。 |
95 | 城鄉建設 |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 縣交通局 縣公安局 |
縣交通局:1.負責交通運輸領域(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2.負責縣管公路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排查和整治管轄範圍內公路安全隱患,完善公路安全設施、標誌標線。 3.組織道路運輸、城市公交救援應急演練。 縣公安局:1.依法調查處理道路交通事故。 2.依法查處各類道路交通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3.依法實施車輛登記和機動車駕駛證管理等工作。 4.開展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許可、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許可、易製毒化學品運輸許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製通行區域審批、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審查。 |
1.配合開展縣級以上道路巡查巡護,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聯動處置。 2.做好道路管理權限範圍內的交通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3.配合縣交通局開展演練工作。 |
96 | 城鄉建設 | 對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的監督檢查。 | 縣交通局 | 1.對縣級人民政府公示的源頭單位的治超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2.對源頭單位的超限超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
1.對非縣級政府公示的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的問題線索進行上報。 2.配合交通部門對非縣級政府公示貨物運輸源頭進行檢查。 |
97 | 城鄉建設 | 公路項目建設。 | 縣交通局 |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縣級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運營和管理工作。 2.加強對縣級公路安全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在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設置明顯的交通標誌和安全防護設施。 |
1.協調項目用地涉及的農戶搬遷,匯總上報數據。 2.協調公路安全設施、交通標誌的設置安裝。 3.合理使用項目建設中撥付的交通運輸資金。 |
98 | 城鄉建設 |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審批。 | 縣自然資源局 | 審查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申請資料,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 受理建設單位用地申請並提出審核意見。 |
99 | 城鄉建設 | 鐵路護路工作。 | 縣交通局 | 1.負責部署、指導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協調解決治理中的重大問題,建立長效機製。 2.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考核。 |
1.涉鐵鄉鎮開展鐵路沿線安全普法護路宣傳教育活動。 2.配合鐵路段督促指導村(社區)日常安全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
100 | 城鄉建設 | 古城建設、城中村改造拆遷安置工作。 | 縣審批局 縣自然資源局 縣住建局 |
縣審批局:負責立項審批各項手續。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土地審批。 縣住建局:負責設計、建設。 |
作為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征收部門負責前期拆遷工作。 |
101 | 文化和旅遊 | 文物保護工作。 | 縣文旅局 | 1.開展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宣傳工作。 2.加強對文保員的管理。 3.開展文物安全巡查、文物保護單位普查工作。 |
1.開展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宣傳工作。 2.協助做好文物保護安全工作。 3.開展文物保護單位日常巡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
102 | 文化和旅遊 | 文化旅遊管理工作。 | 縣文旅局 | 1.對全縣文化旅遊資源進行普查登記、數據統計。 2.審核上報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和民宿資料。 3.對旅遊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
1.配合開展鄉鎮文化旅遊資源普查和數據統計工作。 2.負責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景區規劃報批。 |
103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 縣應急局 縣發改局 縣民政局 縣紅十字會 縣住建局 |
縣應急局:1.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和生產安全類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救援工作。2.指導有關單位做好應急知識宣傳。3.組織編製縣總體應急預案、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場所和設施建設。4.牽頭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的綜合風險評估、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5.統籌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6.組織指導災情核查,開展損失評估,做好救災款物的調配使用和監督管理。 縣發改局:負責儲備管理應急物資。 縣民政局和縣紅十字會:負責接收調配捐贈物資。 縣住建局:負責評估居民住房因災受損情況,組織驗收房屋修繕重建情況。 |
1.開展應急知識、災害防治科普宣傳工作。 2.編製應急預案並組織開展演練。 3.對地質災害點開展巡查,對存在險情或異常情況及時上報和先期處置。 4.開展災情核查上報。 5.審核發放救災資金和物資。 |
104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 縣應急局 縣消防救援大隊 縣市場監管局 |
縣應急局:1.負責煤礦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縣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工作,負責煤層氣抽采企業的安全監管,負責非煤礦山和冶金工貿企業的綜合監管。 2.負責製定應急部門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組織開展檢查、抽查。 3.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責令限期整改、現場處置(處罰)、到期複查。對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進行處罰。 4.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縣消防救援大隊:根據“雙隨機一公開”對全縣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監督抽查。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 |
1.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2.製定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 3.對權限範圍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有關證照取得、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製構建、應急演練組織等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事故隱患和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及時上報。 |
105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 縣應急局 | 1.組織協調編製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指導鄉鎮製定相應的預案。 2.協調應急物資、救援隊伍等應急資源。 3.建立健全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機製,指揮和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 4.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5.參與災後恢複重建工作。 |
1.開展應急救援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 2.負責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 3.負責突發事件先期處置。 4.組織受災人員的緊急避險、臨時安置。 5.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合理使用。 |
106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森林防滅火工作。 | 縣林業局 縣應急局 |
縣林業局:1.組織編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 2.組織、指導防火宣傳教育。 3.組織、指導森林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和先期處置工作。 4.組織、指導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並監督檢查。 5.組織、指導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地、濕地保護區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管理工作。 縣應急局:1.組織、指導應急預案編製和演練。 2.組織研判火險形勢,統一發布火險預警預報信息、火災信息。 3.組織、指導森林火災撲救,指揮協調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有關單位參與森林火災應急救援。 4.組織、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工作。 |
1.開展森林防火宣傳,組織開展火災撲救演練。 2.對野外用火,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 3.做好物資儲備。 |
107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防汛抗旱工作。 | 縣應急局 縣水務局 縣住建局 縣氣象局 縣自然資源局 縣農業農村局 |
縣應急局:1.組織協調洪澇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2.負責督促工礦企業、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做好防汛工作。 3.做好信息和災情報送工作。 縣水務局:1.負責防洪調度。 2.開展水情監測與預報。 3.不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問題指導鄉鎮進行修複和加固。 4.負責水資源調配。 縣住建局:1.負責完善雨汙排水設施、指導防禦內澇、加強橋洞涵道日常巡查。 2.負責建築工地防禦預警發布、自建房屋隱患整治監測、督促檢查物業小區防澇。 縣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與預報。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如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的監測、預警和防治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防汛抗旱工作。 |
1.開展防汛宣傳教育。 2.製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調度方案,建立防汛風險隱患點清單,對所屬水利設施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 3.組建鎮村兩級搶險救援隊伍,開展防汛演練,清點現有及上級下發各項物資並登記造冊。 4.開展河道、低窪區域、建築工地、易澇點、井蓋等隱患排查整治,督促檢查轄區單位做好防汛、開展自救準備。 5.做好汛期值班值守、信息報送、轉發氣象預警,上報洪澇、積水情況。 6.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生活安排,及時發放上級下撥救助經費和物資。 7.組織開展災後受災群眾生產、生活恢複工作。 |
108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燃氣安全管理工作。 | 縣住建局 縣應急局 縣公安局 縣消防救援大隊 |
縣住建局:1.負責全縣燃氣的發展規劃。 2.負責城鎮燃氣安全監管工作,督促燃氣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3.負責對燃氣企業安全宣傳教育、設施設備巡檢、入戶安檢、隱患排查和整改等工作進行督促指導。 縣應急局:按照縣政府的要求,對燃氣事故進行調查。 縣公安局:打擊非法、違法燃氣經營行為和“黑供氣點”。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燃氣生產、供應、使用等場所的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管理。 |
協助做好燃氣安全宣傳、告知、排查、上報工作。 |
109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消防安全工作。 | 縣消防救援大隊 縣應急局 縣審批局 縣住建局 縣公安局 |
縣消防救援大隊:1.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履行消防工作職責。2.登記火災高危單位,確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定期向社會公告。3.實施消防行政許可。4.受理群眾舉報、投訴。5.開展消防監督檢查,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督促火災隱患整改,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6.組織、指揮撲救火災,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7. 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依法對火災事故作出處理。8.指導、督促專職消防隊、誌願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訓練和滅火救援演練。 縣應急局:1.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2.指導煤礦地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中需政府救助的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 縣審批局: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抽查。 縣住建局:1.督促建設工程責任單位加強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消防安全管理。2.負責城鎮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氣經營者指導用戶安全用氣並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排除隱患,會同有關部門製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縣公安局:1.負責查處縣消防救援大隊移交的應當行政拘留的消防違法行為。2.對消防救援現場及周邊道路進行疏導,保障消防救援行動中消防車輛的通行,必要時進行交通管製。3.負責查處職責範圍內涉及消防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組織指導派出所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協助維護火災現場秩序,保護現場,參與火災事故調查處理。 各有關單位結合實際,有針對性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
1.將消防安全內容納入鎮國土空間規劃,並組織實施。 2.開展消防宣傳、防火巡查、隱患查改。 3.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製度,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 |
110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食品安全管理。 | 縣市場監管局 | 1.製定食品安全年度重點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實施食品生產與經營主體監督管理工作。 3.對食品生產經營分布、規模、業態開展摸底調查,按分級標準進行分級。 4.組織建立包保主體台賬、責任清單和任務清單。 5.組織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承諾書》。 6.組織開展包保幹部培訓教育。 7.建立健全協調聯絡機製,促進包保幹部與包保主體有效銜接。 8.督查“兩個責任”落實情況。 9.加強食品安全工作評議。 10.依法處置違法違規行為。 11.負責食品領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兩個責任”工作機製。 2.開展食品安全知識普及。 3.按要求督促C、D級包保幹部對照責任清單、任務清單開展督導,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4.負責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等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開展現場巡查。 |
111 | 綜合政務 | 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 | 縣民政局 | 1.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管理。 2.組織修測行政區域界線標誌物並按規定報備。 3.開展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報批、監督檢查,指導地名標誌和門牌的設置。 4.加強地名保護,做好地名信息的收集、錄入、上報等工作。 5.調解處理邊界爭議。 6.核撥邊界管控經費。 7.具體承辦由縣政府申報的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等工作。 |
1.對涉及區劃調整事項的上報申請。 2.對邊界管控經費的監管和邊界管護員的日常管理。 3.對有爭議的邊界糾紛進行溝通協調,對調解不成的上報情況說明並提供印證資料。 4.對行政村街路巷命名、更名後的上報及係統信息錄入。 5.指導做好村戶門牌的編碼及後續的懸掛工作。 6.做好地名保護,定期摸排上報曆史文化地名、紅色地名等;宣傳和弘揚地名文化;協助核對地名信息。 |
112 | 綜合政務 | 檔案管理工作。 | 縣委辦 (縣檔案局) 縣檔案館 |
縣委辦(縣檔案局):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檔案館:1.負責接收應進館檔案。 2.負責檔案數字資源的收集、保存和提供利用。 3.負責對各鄉鎮報送的開放目錄進行審核。 |
1.負責按照相關法律要求,按時移交應進館檔案。 2.負責推進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 3.指定人員負責管理本機關的檔案,並對所屬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4.負責對尚未移交進館的檔案進行開放審核。 |
113 | 綜合政務 | 社會信用體係建設。 | 縣發改局 | 1.製定社會信用體係建設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製,強化信息歸集共享,優化信用監管機製,提升信用服務效能,提升縣域信用水平,強化“信用陽城”建設。 |
歸集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製、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獎勵、行政監督檢查等信息並上報。 |
備注:配合履職事項清單第9條、第13條、第43條、第45條、第46條、第47條、第50條、第51條、第64條不宜向社會公開。 |
晉城市陽城縣鳳城鎮上級部門收回事項清單 | |||
序號 | 事項類別 | 事項名稱 | 承接部門及工作方式 |
1 | 民生服務 |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審批。 | 承接部門:縣教育局 工作方式:由基教室負責辦理。 |
2 | 民生服務 | 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家庭學生的補助。 | 承接部門:縣教育局 工作方式:由相關學校審核認定,教科研中心負責發放。 |
3 | 民生服務 | 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國家評估驗收。 | 承接部門:縣教育局 工作方式:由督導室負責評估。 |
4 | 民生服務 | 推進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促進教育公平。 | 承接部門:縣教育局 工作方式:由督導室具體負責製定、實施教育評價改革方案。 |
5 | 民生服務 | 對侵占、破壞學校體育場地、器材、設備的行為的處理。 | 承接部門:縣教育局 工作方式:由相關學校具體負責管理。 |
6 | 民生服務 | 對設立健身氣功站點的審核轉報。 | 承接部門: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 工作方式:由體育管理股負責,根據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備案。 |
7 | 民生服務 | 對新生兒在醫療衛生機構以外地點死亡的核查。 | 承接部門: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 工作方式:由醫政股負責,根據申請,由所在鄉鎮衛生院醫生或村醫進行調查,鄉鎮衛生院出具死亡證明。非正常死亡的轉報縣公安機關。 |
8 | 民生服務 | 對食品小攤點經營區域和時段的確定。 | 承接部門:縣住建局 工作方式: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予以落實。 |
9 | 平安法治 | 對移民安置區的移民生產生活的幫助及矛盾糾紛的調處。 | 承接部門:縣水務局 工作方式:由水旱災害防禦股負責落實。 |
10 | 鄉村振興 | 動物疫病免疫效果評估監測。 | 承接部門:縣畜牧獸醫服務中心 工作方式:具體由防疫股化驗室承擔此項工作,采取集中監測、日常監測和跟蹤監測方式進行評估監測。 |
11 | 鄉村振興 | 對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審查審核。 | 承接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工作方式:農經中心根據省級出台的對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審查審核意見出台我縣具體實施辦法。 |
12 | 鄉村振興 | 對生產、銷售未取得登記證的肥料產品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工作方式: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範圍進行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受理監管及其他部門移交和群眾舉報線索。執法一中隊、執法二中隊共同落實。 |
13 | 鄉村振興 | 對農藥經營者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工作方式:對農資經營戶經營的農藥進行排查,對無證照違法經營行為進行處罰。受理群眾舉報線索。執法一中隊、執法二中隊共同落實。 |
14 | 鄉村振興 | 對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未依照本法規定建立、保存農產品生產記錄,或者偽造、變造農產品生產記錄的行政處罰。 | 承接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工作方式: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範圍,在農產品質量專項行動中進行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受理監管及其他部門移交和群眾舉報線索。執法一中隊、執法二中隊共同落實。 |
15 | 鄉村振興 | 對銷售的農產品未按照規定進行包裝、標識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工作方式:2022年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針對農產品包裝、標識由第三十八條和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作出明確規定,但對銷售的農產品未按照規定進行包裝、標識的行為,在“法律責任”中未作出處罰規定,下放事項所依據的法律條款已不存在,取消該事項。 |
16 | 鄉村振興 | 對銷售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工作方式: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範圍,在農資打假專項行動中進行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受理監管及其他部門移交和群眾舉報線索。執法一中隊、執法二中隊共同落實。 |
17 | 鄉村振興 | 對農村居民未經批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違反規劃、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工作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受理政府、各部門移交及群眾舉報線索。執法一中隊、執法二中隊共同落實。 |
18 | 鄉村振興 | 對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自然資源局 工作方式:由自然資源局落實查處。 |
19 | 生態環保 | 森林病蟲害防治。 | 承接部門:縣林業局 工作方式:由生態修複股負責落實。 |
20 | 生態環保 | 對違反規定進行開墾、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動,造成林木、林地毀壞,以及在幼林地砍柴、毀苗、施牧造候林木毀壞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林業局 工作方式:由資源管理股負責落實。 |
21 | 生態環保 | 對盜伐、濫伐林木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林業局 工作方式:由資源管理股負責落實。 |
22 | 生態環保 | 對違反規定收購、加工、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等非法來源木材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林業局 工作方式:由資源管理股負責落實。 |
23 | 生態環保 | 對違反規定采挖植物,采土、采砂、采石,開展經營性旅遊活動破壞草原等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林業局 工作方式:由資源管理股負責落實。 |
24 | 生態環保 | 對未持有合法來源證明出售、利用、運輸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林業局 工作方式:由生態修複股負責落實。 |
25 | 生態環保 | 對違反規定采集、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林業局 工作方式:由生態修複股負責落實。 |
26 | 生態環保 | 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補助資金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林業局 工作方式:由資源管理股負責落實。 |
27 | 生態環保 | 對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行為的處罰(城市建成區範圍內)。 | 承接部門:縣住建局 工作方式: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予以落實。 |
28 | 生態環保 | 對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的行為的處罰(城市建成區範圍內)。 | 承接部門:縣住建局 工作方式: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予以落實。 |
29 | 生態環保 | 對未經批準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采砂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水務局 工作方式:由水資源股負責落實。 |
30 | 生態環保 | 對開辦動物飼養場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或者未按照規定處理或者隨意棄置病死動物、病害動物產品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工作方式: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範圍,在動物衛生、肉製品專項行動中進行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受理監管及其他部門移交和群眾舉報線索。執法一中隊、執法二中隊共同落實。 |
31 | 生態環保 | 外來入侵物種普查和監督管理。 | 承接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工作方式:環保站聘請第三方單位組織開展普查工作,會同技術、安全站等加強監督管理,開展防控工作。 |
32 | 生態環保 | 對畜禽養殖廢棄物未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陽城分局 工作方式:一是列入市生態環境局陽城分局執法事項清單;二是由各執法中隊進行現場監管執法。 |
33 | 生態環保 | 對拒絕現場檢查或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陽城分局 工作方式:一是列入市生態環境局陽城分局執法事項清單;二是由各執法中隊進行現場監管執法。 |
34 | 生態環保 | 對在禁燃區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汙染燃料的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汙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或者未按照規定拆除已建成 的不能達標排放的燃煤供熱鍋爐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陽城分局 工作方式:一是列入市生態環境局陽城分局執法事項清單;二是由各執法中隊進行現場監管執法。 |
35 | 生態環保 | 對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汙等固體廢物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陽城分局 工作方式:一是列入市生態環境局陽城分局執法事項清單;二是由各執法中隊進行現場監管執法。 |
36 | 生態環保 | 對單位和個人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有釘螺地帶警示標誌的行政處罰。 | 承接部門: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 工作方式:由監督疾控股負責落實。 |
37 | 城鄉建設 | 主城區22個村(社區)宅基地上的違法建設巡查工作。 | 承接部門:縣住建局 工作方式: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予以落實。 |
38 | 城鄉建設 | 對搭建、堆放、吊掛影響城鎮容貌的物品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住建局 工作方式: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予以落實。 |
39 | 城鄉建設 | 對在城鎮道路、建築物、構築物、樹木、市政及其他設施上塗寫、刻畫,擅自張貼廣告、牆報、標語和海報等宣傳品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住建局 工作方式: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予以落實。 |
40 | 城鄉建設 | 對損壞、汙染旅遊公路和嚴重影響旅遊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的行為的處理。 | 承接部門:縣交通局 工作方式:由執法隊負責加強路麵巡查,發現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
41 | 城鄉建設 | 對在公路建築控製區內修建、擴建建築物、地麵構築物或者未經許可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或者在公路建築控製區外修建的建築物、地麵構築物以及其他設施遮擋公路標誌或者妨礙安全視距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交通局 工作方式:由執法隊負責加強路麵巡查,發現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
42 | 城鄉建設 | 對車輛裝載物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飄散,造成公路路麵損壞、汙染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交通局 工作方式:由執法隊負責加強路麵巡查,發現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
43 | 城鄉建設 | 對造成公路路麵損壞、汙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交通局 工作方式:由執法隊負責加強路麵巡查,發現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
44 | 城鄉建設 | 對轄區內渡口渡運的監督檢查。 | 承接部門:縣交通局 工作方式:由水運股負責,建立運輸企業渡口安全檢查製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問題,要求企業立即整改。 |
45 | 城鄉建設 | 對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申請的轉報。 | 承接部門:縣審批局 工作方式:由規劃管理和建設工程股負責,接到項目建設單位申請後,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
46 | 文化和旅遊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營業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文旅局 工作方式:由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具體承擔,進一步加強對經營場所的日常巡查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
47 | 文化和旅遊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未按規定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文旅局 工作方式:由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具體承擔,進一步加強對經營場所的日常巡查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
48 | 文化和旅遊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未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標誌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文旅局 工作方式:由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具體承擔,進一步加強對經營場所的日常巡查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
49 | 文化和旅遊 | 對娛樂場所未按照規定懸掛警示標誌、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誌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文旅局 工作方式:由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具體承擔,進一步加強對經營場所的日常巡查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
50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穿越林區產權公用線路防火隱患的排查。 | 承接部門:縣供電公司 工作方式:由運檢部負責落實。一是製定公用線路防火隱患排查方案;二是定期匯總上報檢點,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
51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 承接部門:縣應急局 工作方式:危化和煤層氣執法股依據《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執法檢查重點事項指導目錄》和上級專項文件要求,根據局執法計劃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開展檢查。 |
52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開展加油站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安全檢查。 | 承接部門:縣應急局 工作方式:危化和煤層氣執法股依據《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執法檢查重點事項指導目錄》和上級專項文件要求,根據局執法計劃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開展檢查。 |
53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對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應急局 工作方式:非煤監管股負責,針對收回的執法事項,要與鄉鎮積極進行溝通,對當前鄉鎮檢查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收集整理,對照職權類型、職權依據,嚴格履責。 危化和煤層氣執法股負責,依據《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執法檢查重點事項指導目錄》和上級文件要求,對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車間、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內的行為進行處罰,對安全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況進行處罰。 |
54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對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應急局 工作方式:煤礦執法股負責,由煤礦安全監管人員在日常安全檢查過程中,配合消防大隊對生產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 非煤監管股負責,針對收回的執法事項,要與鄉鎮積極進行溝通,對當前鄉鎮檢查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收集整理,對照職權類型、職權依據,嚴格履責。 危化和煤層氣執法股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行為進行處罰。 |
55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時間少於《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或者有關標準規定的,相關人員未按規定重新參加安全培訓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應急局 工作方式:煤礦執法股負責,由煤礦安全監管人員在日常安全檢查過程中,對煤礦生產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進行檢查。 非煤監管股負責,針對收回的執法事項,要與鄉鎮積極進行溝通,對當前鄉鎮檢查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收集整理,對照職權類型、職權依據,嚴格履責。 危化和煤層氣執法股負責,股室依據《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執法檢查重點事項指導目錄》和《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對未按規定落實培訓要求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罰。 |
56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生產經營單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應急局 工作方式:煤礦執法股負責,根據《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由煤礦安全監管人員在日常安全檢查過程中,對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檢查。 非煤監管股負責,針對收回的執法事項,要與鄉鎮積極進行溝通,對當前鄉鎮檢查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收集整理,對照職權類型、職權依據,嚴格履責。 危化和煤層氣執法股負責,股室嚴厲打擊無證非法生產經營的小化工企業,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生產經營單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
57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對違反規定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行為的處罰。 | 承接部門:縣林業局 工作方式:由防火股負責落實。 |
58 | 應急管理及消防 | 對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占用、堵塞、封閉消防取水碼頭、消防水鶴等公共消防設施的行為的處罰(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的)。 | 承接部門:縣消防救援大隊 工作方式:由大隊法製人員納入行政處罰事項清單進行落實。 |
59 | 綜合政務 | 食品小作坊許可。 | 承接部門:縣審批局 工作方式:由登記市場股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嚴格按照《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食品小作坊許可證的核發。 |
60 | 綜合政務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承接部門:縣審批局 工作方式:由社會事務股負責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登記。嚴格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核發。 |